| 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 宣传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计划生育的科学知识。 二、 负责本辖区内的生育指标管理,督促落实节育措施。 三、 负责本辖区内的生育统计及发放避孕药具,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 四、 依法执行计划生育的奖励和处罚。 五、 组织制定本镇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工作制度 一、 热爱计划生育事业,坚持原则,依法秉公办事。 二、 计生部门是为群众服务的窗口,要积极热情为前来办事的干部、育龄群众服务,接受咨询,办理各种手续等。 三、 认真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调查,公证处理。 四、 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本科室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领取一胎生育服务证程序
凡是本镇农业非农业户口新婚夫妇––准备户口本––结婚证––到镇计生办领取学习证––参加优生优育培训––到镇计生办领取一胎生育服务证。
申请计划内二胎生育指标程序
一、 再婚夫妇(农业、非农业) 1. 女方申请书。 2. 男女双方单位证明。 3. 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4. 填写申请表,男女所在单位盖章,报镇计生办。 5. 由镇计生办报计生委审批。 二、 男到女家(农业) 1. 女方申请书。 2. 男女双方单位证明。 3. 姐妹签定协议书。 4. 填写申请表,盖村委会章,报镇计生办。 5. 由镇计生办报计生委审批。 三、病残儿(农业、非农业) 1. 女方申请。 2. 填写病残儿签定表,村乡盖章(母子二寸照片)。 3. 由本人带着镇计生办开具的证明信和有关材料到计生委进行签定。 4. 签定小组把诊断证明返回镇计生办,按政策规定报计生委审批。 四、夫妇一方有残的(农业) 1. 女方申请书。 2. 男女双方证明。 3. 伤残一方证明,一寸照片(级以上)。 4. 填写申请表,章大队章,报镇计生办。 5. 镇计生办负责报计生委审批。 五、兄弟俩一个有生育能力(农业) 1. 女方申请。 2. 男女双方单位证明。 3. 镇法律服务所公证。 4. 兄弟一方不能生育的医院证明(级以上) 5. 填写申请表,报计生委审批。 六、 报养后又怀孕(农业非农业) 1. 女方申请书。 2. 男女一方不能生育的医院证明。 3. 男女双方单位证明。 4. 镇法律服务所公证。 5. 填写申请表,盖村委会公章,报计生委审批。 七、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农业、非农业) 1. 女方申请书。 2. 男女双方单位证明。 3. 填写申请表,盖村委会章,报计生委审批。
办理独生子女证程序
已婚夫妇生育一胎后,女方满24周岁,需办理独生子女证明的,到村计生专干处领取申请表,男女双方单位盖章,到镇计生办领取独生子女证。 政策、法律依据 一、 依据《北京市人口计划和生育服务证明管理办法》。 二、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三、 大兴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及其附件有关条款细则。
公章使用制度
一、 凡需加盖计生办公章的用户,需持本单位或村委会证明信,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二、 外来人口需加盖公章,需持当地政府发给本人的人口婚育证、生育指标证,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三、 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育龄群众,需持有结婚证、学习证,即可到计生办办理有关手续。 四、 办理计划内二孩生育指标,需持个人申请大队证明,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服务承诺
工作热情,对前来的育龄群众办理生育服务证,领取独生子女证,办理小孩入户手续等,随来随办,办理生育服务证三日以内办齐,对外来人口办理婚育证手续,随来随办,每周二全天办理入户手续有人值班。做到热情服务,对来信来访及时调查并公证处理。
计生办工作监督制度
一、 已婚育龄妇女,当年安排一胎生育服务证,由村级委员会张榜公布。 二、 申批计划内二胎、病残儿及病残家长进行签定,签定表由村委会、计生办盖章,主管镇长签字,镇政府盖章方能签定,批准后由村委会张榜公布。 三、 计划生育的奖励与处罚,征收社会抚育费,最低标准或最高标准,依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 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计生办报镇主管领导,镇政府党委研究,依据法律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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