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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区魏善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经济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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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我镇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保持我镇域内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加快我镇改革开放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上项目优惠政策: 凡2001年1月1日起在我镇域内投资建设的项目均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工业企业:年创税收5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纳税之日起,享受按镇实得部分70%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创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按80%给予奖励。 建筑施工企业:凡在我镇纳税的企业,年上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享受按镇实得部分70%连续三年给予奖励,200万元以上的按80%给予奖励。 旅游业:年创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镇实得部分60%连续三年奖励企业在发展,100万以上按70%连续三年奖励企业在发展。 凡在我镇征用土地进行投资的项目,均享受优惠的土地政策,占地20亩以上的项目在支付50%土地出让金后,就可开工建设,其余款项三年内付清。 二,引进项目和资金的奖励 对为我镇引进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奖励。100万元以上的按2%、200万元以上的按3%、1000万元以上的按4%给予奖励。 凡为我镇从县外引进资金(包括国外资金),支持我镇经济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根据资金性质不同,分别给予奖励。 三,盘活闲置资产、土地的奖励 凡为我镇盘活闲置厂房、场地、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盘活资产总额给予2-5%得奖励。 对为我镇引进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按土地收益实得部分1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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